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刑徒墓葬砖铭

东汉《洛阳刑徒墓砖刻辞》

刑徒墓砖,清末时就有出土。清《陶斋藏石记》和《恒农冢墓遗文》都曾有过记载。一九六四年洛阳南郊发掘了五二二座刑徒墓,墓葬砖得以大量的出土,砖上的铭文书法亦渐被重视。在发掘中我们知道这些墓葬砖的铭刻时间在公元一O三——公元二一五年期间(永元十五年——延光四年)。

刑徒墓葬砖铭

现有的资料证实,这些刑徒墓葬砖上的铭文有先朱书而后刻者,也有直接以刀刻划者。大概是因为对待那些死去的刑徒不必那样认真的缘故,铭文刻画多草率。用刀之法有些象秦诏版中简率的一路,使人感受到天真、质朴,奔放不羁的美。

刑徒墓葬砖铭

按情理《刑徒墓葬砖铭》当属汉砖类,然观其拓片却没有汉砖和汉瓦当那种凝重美,据说刑墓砖是把砖头磨光后,再刻上铭文的,非翻模所为,所以它不类汉砖拓片,倒很象汉金器上的凿刻铭文。当然它纵横舒展,用不着象汉金文那样受装饰趣味的约束,它大小随意,也用不着象简牍文字那样排列成行。最妙不过的是几乎不用波挑,但隶书特征,体势全在,这一点是很值得我们重视的。

刑徒砖:是指东汉获刑后死去刑徒随葬时镌刻铭文的墓志砖,一般是两块,少者一块。这些墓志砖都是利用不同规格的残缺废弃或用过的城砖。砖铭内容一般是记录刑徒的部署、无任或五任、来自郡县狱所、生前判罚的刑名、刑徒姓名,最后是死亡年份日期。有任、无任,实为刑徒死前身份等级的认定,“无任”是指没有技能可供役使的刑徒,一般服劳役时要戴刑具;“五任”是指有技能的刑徒,一般指能够操作木、金、皮、设色、博植五事技能刑徒。

刑徒砖用隶书书写,结字宽博,变化丰富。由于书写材料为随形的废弃城砖,故汉字的笔画和空间处理多欹侧、险绝,多依形就势。砖志的铭文,先用朱笔书写,然后按字迹刻出。也有部分砖铭是无朱书,直接用刀镌刻,因死者为刑徒,在书丹或镌刻时多以便捷而就,有刻工相当规整的,也有比较草率的。砖铭大多用单刀冲刻,刀锋所过之处,砖面残渣崩落,所出笔道相当爽利,部分文字主笔尽显夸张,形成行与行相互交错穿插,衔接转折处多为方折,结字或宽博,或纵延,或爽利,或参差,或疏或密……虽书写面有限,字数甚少,但将隶书灵动、开合、疏密、宽博的气势跃然眼前,形成宽处跑马、密不透风的章法,可供习隶与篆刻的朋友借鉴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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