王献之
王献之(344~388),字子敬,羲之第七子,官至中书令,后去职由其堂弟王珉继任,故世称献之“大令”,王珉为“小令”。献之幼即从父学书,而能变化父风,自成新貌。其书亦擅真、行、草,传世作品有楷书《洛神赋》,行书《廿九日帖》、《十二月帖》,行草《中秋帖》、《鸭头丸帖》和《东山帖》等。献之在笔势上变其父羲之的丰润为峻利,用笔喜瘦挺,体势亦喜瘦长而外展,与羲之喜用势内包相异。他的行草书上下引带,笔势绵延不绝。他在用笔上的连字成行,行气紧密,”飞扬峭拔,使羲之行草书中的动态感大大强化;在章法和气韵上均突破了其父的蕴藉之风,所谓“父得灵和,子得神俊”。献之书在南朝--些士大夫中很受赏识。
王献之少负盛名,才华过人。得到宰相谢安赏识,历任本州主簿、秘书郎、司徒左长史、吴兴太守,累迁中书令等职,与族弟王珉区分,人称“大令”。他先后迎娶郗道茂及新安公主司马道福为妻,嫁女于太子司马德宗(晋安帝)。太元十一年(386年),病逝,时年四十三岁 。安帝时获赠侍中、特进、光禄大夫、太宰,谥号为“宪”。
王献之精习书法,以行书及草书闻名,在楷书和隶书上有深厚功底。在书法史上与王羲之并称“二王”,有“小圣”之称。又与张芝、钟繇、王羲之并称“书中四贤”。唐人张怀瓘《书估》评其书为“第一等”。 同时,王献之还善于作画,唐人张彦远《历代名画记》目其画为“中品下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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